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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 实施细则(暂行)

发布日期:2018-10-29

研究生和指导教师(简称导师)双向互选是改进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为调动导师和研究生的积极性,充分尊重导师和研究生的双向选择权,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确保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云南省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导师职责

为人师表、立德树人是教师的职责,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指导研究生学术研究和学位论文以,培养研究生的学术道德和科学精神。导师应在研究生培养的整个过程中,全面关心研究生德、智、体各方面的成长和学生的人身安全。我院导师岗位职责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负责研究生德育教育

  1. 熟悉国家、云南省及学校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 教育研究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学校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引导研究生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

  3. 自觉遵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并对所指导的研究生进行科学道德、学术道德和严谨治学的教育。

  4. 教育研究生正确处理政治理论学习、专业知识学习和科学研究的关系,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积极向上的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

  5. 了解和掌握研究生的思想动态,关心研究生的成长,关心研究生的生活,帮助学生解决思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6. 对研究生进行就业指导,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并在就业时给予推荐、介绍,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二)做好研究生培养工作

  1. 参与制订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因材施教的原则,指导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督促研究生按计划完成学业和按时毕业。

  2. 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研究生教学工作,安排和检查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及科学研究等环节,严格把好质量关,注重创新能力培养,注意充分发挥研究生的主观能动性。

  3. 全面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指导研究生制订出切实可行的论文工作计划,做好论文选题、开题报告和研究生中期考核;负责修改、审定研究生学位论文,把握学位标准;做出学术评价,给出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研究生论文答辩工作。

  4. 注意发现和培养优秀人才,积极评价和推荐研究生优秀论文和科研成果;对因思想政治、品行道德、组织纪律、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等方面存在问题而不适宜继续培养的研究生,导师有责任及时向学院和学校有关部门提出终止培养的建议和意见。

  5. 投入足够的时间与精力指导研究生,对研究生的指导频次每月不少于4次。

  6. 尊重研究生对研究成果的合法权益,处理好科研任务与研究生全面培养之间的关系。

其他工作

  1. 按学校及学院有关规定在学院所属学科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范围内招收研究生。

  2. 按照学校及学院有关规定参与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评卷、复试和录取等招生工作。

  3. 按照学校及学院有关规定使用所属学科的科研平台、实验场地、仪器设备等研究条件。

  4. 按照学校及学院有关规定参与所属学科的学科建设及相关活动。

二、成果归属

凡在设计学院所属学科招生专业目录下招收的研究生,其在读期间所取得的学术论文、论著、专利等研究成果,单位署名必须包含设计学院或学院所属科研平台,相关成果归完成人与设计学院共同拥有,学院在学科评估、平台建设、团队申报等工作中,享有优先使用权。

三、招生指标分配

(一)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

  1. 研究生与指导教师互选时间安排在新生入学后一周内开展,学院根据新生所填写的“研究生师生互选志愿表”,在充分尊重导师和学生意愿情况下,组织有关人员协调确定指标分配情况。

  2. 当学生选择指导教师过于集中时,学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和各导师的指导能力、科研经费,结合导师和学生意愿,统一协调招生指标。在进行协调分配时,优先考虑科研任务重的导师及无在读研究生的导师。

(二)研究生招生名额分配

  1. 当学院年度研究生招生人数大于或等于该学科当年具备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人数的1.5倍时,在确保该学科所有具备招生资格的导师每人至少有1名在读研究生的前提下,结合师生互选意愿,优先向科研能力强、研究经费多、成果产出高的导师分配招生指标,但每位导师当年招收研究生名额不超过学院当年具备招生资格的导师人均招生名额的2倍。

  2. 当学院各招生学科的年度研究生招生人数小于该学科当年具备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人数的1.5倍时,每位导师当年招收研究生的指标上限为2人。

  3. 激励措施:学院在统一协调招生名额时,优先保障下列导师的招生指标(具备条件多者优先):

(1)近三年入选省部级(含)以上人才项目的导师;

(2)近三年入选学校第五层次(含)以上人才项目导师;

(3)近三年获批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的导师;

(4)上一年度指导毕业研究生获评省部级(含)以上优秀毕业生或优秀毕业论文的导师;

(5)当年积极推荐的调剂生被学院相关专业录取的导师;

(6)上一年度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的导师;

(7)积极参与学院学科建设的导师;

(8)人事关系隶属设计学院的导师。

  1. 约束措施:导师在指导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者,视情况减少招生名额直至取消导师资格:

(1)导师或其所指导的研究生在上一年度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当年不分配招生名额,情节严重者报学校取消导师资格;

(2)上一年度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或由于其失职造成研究生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导师,当年度不分配招生名额,情节严重者报学校取消导师资格;

(3)上一年度指导的毕业研究生在校级(含)以上学位论文抽检中有不合格者,当年不分配招生名额;

(4)上一年度学校岗位考核不合格的导师,当年不分配招生名额;

(5)近三年未能在正规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2篇(含)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授权专利2项的导师,当年不分配招生名额;

(6)近3年没有主持至少1项科研项目,当年不分配招生名额;

(7)上一年度指导的研究生有延期毕业者,当年度按延期毕业人数相应减少招生名额;

(8)上一年度未经学院审核批准私自将其指导的研究生转给其他单位或学院导师培养的导师,当年度不分配招生名额;

(9)新遴选的导师第一年度不分配招生名额,第一次招生人数不超过1人;

(10)违反师风师德的导师,视情况限制招生指标,情节严重者报学校取消导师资格。

四、其他

  1. 其他未尽或特殊争议事宜,由设计学院党政联席会或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会集体商议决定。

  2. 本办法自2018年9月16日起试行。

                                                                                                                    设计学院

                              2018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