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修订)
为进一步提高学术型研究生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加强和规范对学术型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学术写作能力的培养,切实保证和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西南林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和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现对我校学术型研究生在读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进行调整,具体规定如下(以下各类研究生都是指学术型研究生):
一、 发表学术论文数量和层次的要求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在本学科专业核心期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2篇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不包括增刊、文献综述、研究摘要、会议综述、会议通讯、书评等),或者1篇在正式出版的SCI、EI检索源学术期刊上并被全文收录的论文,检索源期刊以研究生投稿年份为准。为加速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产出,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申请获得的发明专利授权及新品种也可视同同等数量的SCI、EI检索源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共同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期刊论文在申请学位时只能作为其中一位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的有效论文,论文受益人由导师书面认定;对于研究生共同第一作者发表在高影响因子(IF>3)SCI 学术期刊上的学术论文,可以影响因子与论文作者人数的比值超过1认定申请学位有效论文研究生受益人数。
导师署名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的SCI、EI全文收录学术期刊论文,可视为研究生发表1 篇专业核心期刊论文。
4.理学、工学、农学门类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在本学科专业核心期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至少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内容有关的学术论文;其他学科门类硕士研究生须在本学科专业核心期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至少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内容有关的学术论文,或者须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普通学术刊物(不包括未正式出版的学术会议论文集、报纸及科普读物等)上至少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内容有关的学术论文。
5. 为鼓励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国际会议,发表在国际会议论文集且被EI或ISTP全文收录的2篇论文,可视为1篇核心期刊论文。
6. 各学院可根据学科特点制定相关的要求和标准,但不能低于本规定标准,制定或修订的要求和标准应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
二、 学术论文署名和时效要求
学术型博士、硕士研究生要求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西南林业大学”;且为在学期间(指正式入学之后)研究成果的学术论文。
同等学力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成果应是获得入学资格(或通过资格审查)之日后发表的学术论文,署名单位应为“西南林业大学”。
三、 学术论文认定方式及程序
研究生在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前必须发表符合要求的学术论文,并在提出学位申请的同时提交发表论文刊物的原件和封面、目录、学术论文全文及版权页的复印件、被SCI或EI收录的证明,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及时录入。各学院要指定专人对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进行审查,汇总审查结果,将符合要求的人员名单报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研究生院对各学院的审查结果进行复审或抽查,对符合要求的研究生批准其学位申请。
四、本规定自2017级研究生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注:
1、以上专业核心期刊的认定标准与学校人事处标准保持一致; SCI数据库为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制作的科学引文索引数据库(Science Citation Index,缩写为SCI),包括其扩展库(Science Citation Index Expanded,缩写为SCI-E);EI为美国工程信息公司制作的工程索引数据库(Engineering Index, 缩写为EI)。
2、以上学术期刊均指具有国际标准刊号和国内统一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研究生在非正式刊物或非法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均不予认可。
西南林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11月3日